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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同纠纷

2018年11月3日本人与盛天领秀府签定了一份《地下人防车位使用权转让合同》

2018年11月3日本人与盛天领秀府签定了一份《地下人防车位使用权转让合同》 2018年11月3日本人与盛天领秀府签定了一份《地下人防车位使用权转让合同》,价格为9万元人民币(一次性支付),事后,2020年4月,开发商通知本人,愿意把未卖的车位让本人挑选,在不同意的情况下,开发商还要求写:“那还麻烦你回复段文字。“不更换车位,后续出现任何问题,由XX自行承担;,这样的行为,开发商是否属于侵权?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仔仔泺泺(广西-南宁)
提问时间:2020-04-14 10:48
已有8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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