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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身份是一名大四应届生,3月9日我入职一家跨境电商公司工作,两个星期之后辞职

我的身份是一名大四应届生,3月9日我入职一家跨境电商公司工作,两个星期之后辞职 我的身份是一名大四应届生,3月9日我入职一家跨境电商公司工作,两个星期之后辞职。并于4月10日收到工资,但我发现公司不是按照劳动法工资计算方法给我发工资的。我的实习工资是3200一个月。  根据《劳动法》,试用期不满一个月辞退员工工资的计算方式是 日工资✖️实际出勤天数 而日工资=月工资➗月应出勤  但是公司的工资计算方式是这样子: 3200➗31✖️12等于1239 理由是我不是一号入职的,得按照他们自己制定的规则来发放工资  我认为根据劳动法,工资的计算应该是 3200➗25(月休6天,大小周制度)✖️12等于1536  请问在这种情况下,作为学生弱势的一方,我应该怎样去维护自己的权利?请问公司这样的做法是对的吗?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ask202……(广东)
提问时间:2020-04-11 2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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