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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

工程款项问题

工程款项问题 律师您好!2012年10月,我家请来杨某(工头)为我家翻盖平房。双方签订纸质协议,上注明:工人进场,我方付10%款项,地基完成再付50%款项,主体完工时付30%款项,并注明11月3日完成主体工程等条款。双方虽已签订协议,但没写明签订日期,并且在一个月的工程中,很多协议并未按照纸质协议进行,比如进场时付款未到10%,但杨某同意并确认签字;因老房翻建不需要打基地,所以可以说所有款项都是我方与杨某商量好后付款,他签字确认(只写明x月x日我方付工程款xxx元,然后杨某签字),并未按照合同进行。11月3日后,杨某并未完成约定的主体工程(双方口头约定:除吊顶、刮腻子及精装修前的工程为主体工程),且我方经过懂行的人证实,杨某的工程质量及工程量都没有达到我方要求,所以剩余工程我们请了另外的人来做。经另外的工长说,杨某的工程只完成了一半,并非达到主体完成。现杨某要求我方付他90%款项(已付60%)。
请问律师:1、我方与杨某在履行纸质合同的时候,双方均没有按照合同进行,并且合同无写明日期,此份纸质合同是否有效?
2、我方付与杨某的款项,每一笔钱都经过杨某签字确认,并未按照合同进行,需要我方付款时,以当时的口头约定为依据,请问这样可以么?算不算违约?
3、我方因质量及工期问题,终止杨某为我方工作,找其他人继续工程,是否违背条款?
谢谢律师!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yoonja……(北京-门头沟区)
提问时间:2013-03-27 1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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