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纠纷
本人试用期内离职,3月20号离职,3月27号去公司交接工作,
本人试用期内离职,3月20号离职,3月27号去公司交接工作, 本人试用期内离职,3月20号离职,3月27号去公司交接工作,后来交接完成后确认最终薪资的时候领导给我看了一份我同事签署的同意支付2月份工资70%的文件,是今天27号早上签署的,此文件我根本不知道,然后给我发了全薪,现在要求我退还多出来的部分,否则告我,这合理吗?之前就因为不同意2月份工资支付1半去劳动办投诉过的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Zoe(广东-深圳)
提问时间:2020-03-27 2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