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丈夫不知情,有引产证明,私立医院私自帮怀孕八个月的妻子做引产
谁签字的呢?
你好,男方的生育权是受到限制的,女方有权利是否决定流产,男方不能阻止女方流产。理由是,女方怀孕后,胎儿成为女方身体的一部分,是否引产成为属于其人身权利的范围,男方的生育权不可能高于女方的人身自由权。另对于损害赔偿的问题,婚姻法作了专门规定,凡不属于婚姻法规定的赔偿范围,都不得成为赔偿的理由。
你好,首先我国婚姻法中并没有生育权的规定,其次妇女权益保障法规定,妇女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生育子女的权利,也有不生育的自由。因此,女方有生育的权利也有不生育的自由。
医院没有责任的
女方有生育的权利也有不生育的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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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因有的情况说不够清楚,为便于了解沟通案件情况,慎重起见建议你直接携资料当面咨询或者加微信咨询,共同研究,为你作出详细的有针对性的解答,以免因信息不全、沟通不畅,解答有误。祝维权成功
女方和医院都无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