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媳妇怀孕八个月,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在私立医院做了引产
你好,男方的生育权是受到限制的,女方有权利是否决定流产,男方不能阻止女方流产。理由是,女方怀孕后,胎儿成为女方身体的一部分,是否引产成为属于其人身权利的范围,男方的生育权不可能高于女方的人身自由权。另对于损害赔偿的问题,婚姻法作了专门规定,凡不属于婚姻法规定的赔偿范围,都不得成为赔偿的理由。
你好,首先我国婚姻法中并没有生育权的规定,其次妇女权益保障法规定,妇女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生育子女的权利,也有不生育的自由。因此,女方有生育的权利也有不生育的自由。
可以直接按照法律规定来处理的
没有生育险的规定。
这个医院是没有责任的,女方有权利决定是否生育的。
你好,协商不成想办法收集相关证据,然后到法院起诉,只要符合起诉条件法院就可以受理。
自己决定,不违法
和你没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