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解散
公司停止营业(解散),员工的工资的赔付问题
公司停止营业(解散),员工的工资的赔付问题 劳动法第47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
此条例并似乎并没有列明,一年半或三年半以上,那其中半年是不是也同样按照"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那么,像我们公司合并到别的公司了,领导要求我们所有员工离职,而我做了五年零七个月,公司应该如何给予补偿?恳请各们专家解答,谢谢!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jie124……(广东-广州)
提问时间:2013-03-24 18: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