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中心
登录        电话咨询
破产解散

公司停止营业(解散),员工的工资的赔付问题

公司停止营业(解散),员工的工资的赔付问题 劳动法第47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 
   此条例并似乎并没有列明,一年半或三年半以上,那其中半年是不是也同样按照"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那么,像我们公司合并到别的公司了,领导要求我们所有员工离职,而我做了五年零七个月,公司应该如何给予补偿?恳请各们专家解答,谢谢!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jie124……(广东-广州)
提问时间:2013-03-24 18:01
已有2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咨询专业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 朝阳区

杨丽律师

北京 朝阳区

陈峰律师

辽宁 鞍山

萧贺林律师

内蒙古 赤峰


相关咨询
更多相关问题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京ICP备15035010号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