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纠纷
如何讨还工资和证件
如何讨还工资和证件 丈夫06年10月在云南一家公司上班,第一年约定是年薪5万,第二年是8万,第三年是10万,每月暂发2000元,剩下每年10月份结算清楚;签定合同时只基本的工资写在合同里,剩下的工资10月份结清(但本条未写在合同里,只是口头承诺)!合同日期2006年10月-2009年12月31,每年签订一次。 08年10月我到云南与丈夫同在一家单位上班,当时与老板的口头约定与我老公一起出差年薪四万,每月暂发1600元,剩下每年10月份结算清楚,两个月我怀孕后,在办公室上班,工资1600每月,请产假三个月公司每月只给发了1200元,劳动合同一直没跟我签,医保、养保没办理(单位说,我与原单位没解除劳动合同,我告知他们08年10月初我已打辞职报告,原单位已批准,且原单位的合同期08年12月底结束)2009年8老板(属公司法人代表)与我丈夫两人私密签定了一份劳动合同,合同期为5年,自2009年10.1-2014年10.1止。约定我老公工资09.10-2012.10为每年10万,2013年11万,2014年12万.我在办公室上班每月2000元,每年春节前结清前一年的工资.甲方(法人代表)签名,乙方(我丈夫)均签名.但甲方没盖章,鉴证机构、签证人、签证人均未填写,后各附双方的身份证一份。 2010年1月我与丈夫向单位替交了辞职信,(在之前一个月电话告诉过老板我们要辞职)并将相关资料全部移交给了单位。要求单位与我们办理工资结算(我的工资08年10月—09年10月工资扣除单位每月暂发后,合计单位还要补发给我的工资为:2.55万元;(但公司与我一直没签订劳动合同,且没书面协议)丈夫2007年10月—2012年月除去每月发的基本和单位给的部分,累计这三年单位还应补发给我丈夫工资为:4.7万元。(除每月暂发工资写在合同中,其余工资也没有书面协议)总计单位还要补发给我和丈夫的这几年工资合计为:6万多元钱。)证件(工程师证、二级建造师证、学历证、等)、医保、养老保险移交手束时,公司说我们违约,工资、证件全部都没得答复,找过多次都推来推去。2010年6月18日我们向劳动监察队投诉,监察队说,公司工资已全部发给我们,并把工资领用签名单复件给了监察队,证件是单位帮我们出钱办的不给。(工资领用签名单是我们的每月的暂发的工资,即我丈夫2000/月,我是1600/月;二级建造师证是单位报名交的考试费,没有经过单位培训,自己考取的,工程师证是根据工作年限和工作能力单位评的,单位出了工本费.)
问题
1、请问公司补发给我丈夫的工资4.7万元和证伯还要得回吗? 2、单位不给我签定劳动合同理由合法吗?,产期给的工资合理吗?我工资2.55万元还要得回吗?
3、 我丈夫2009年8月19日签订的合同是否有效?有效合同是如何介定的,假如有效,违约金、违约责划分?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dianli……(云南-昆明)
提问时间:2010-07-15 18: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