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
房屋购买合同
房屋购买合同 律师:
您好,我于2011年在山东龙口海基置业有限公司购买了一户房子,是进行的分期付款,首付了一部分后,就催我交清剩余的房款,我就全部交付了。合同中第八条写明在2012年12月31日前交付使用,但至今没有交付,第九条中“第(2)逾期超过90日后,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买受人解除合同的,出卖人应当自买受人通知到达之日起30天内退还全部已付款,并按买受人累计已付款的2%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我现在想解除合同可以吗?可以委托律师帮我办理这件事吗?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ndtv(内蒙古-呼伦贝尔)
提问时间:2013-03-24 10: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