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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在幼儿园碰伤眼皮

幼儿在幼儿园碰伤眼皮 我四岁的孩子在幼儿园碰伤右眼上眼皮(伤口两处分别为1厘米,0.8厘米),当时幼儿园老师就把孩子送到诊所去治疗,诊所开了点药水说不用缝针,孩子被老师送回家里,但由于伤口比较深,后来家里人带孩子到正规医院缝了8针,医生说以后肯定会留伤疤,幼儿园老师说孩子是自行摔倒,可孩子很肯定说是老师碰倒得,请问根据其情况,如何界定赔偿责任?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着急家长(云南)
提问时间:2013-03-24 02: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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