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纠纷
法院是如何裁定合同签订时是受到欺诈的?
法院是如何裁定合同签订时是受到欺诈的? 在草签《商品房买卖合同》之前是销售人员鼓吹夸大事实,签合同时也未让看主要条款且客户存留那一份一直都不给,销售人员在签合同时也未告知关键条款(如违约条款未提及),此种情况是否算是欺诈行为?法院是如何裁定合同签订时是受到欺诈的?是通过陈述判断还是举证,如何举证才算有效,买那个楼的客户手里至今都没有合同。
另,开发商的退房申请表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烦请帮助解答以上问题,谢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platot……(北京)
提问时间:2013-03-23 20: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