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纠纷
应届毕业生异地工作维权
应届毕业生异地工作维权 12年9月18日,来北京某民办教育机构工作,说好试用期三个月。试用期过完以后我说了签合同的事,对方不肯签、到第四个月我说公司都应该给员工上保险,他以公司运营不佳为理由拒绝上保险。寒假期间北京的温度是零下十多度,工作的地方是一直没有暖气的,不知道这算不算恶劣的工作环境。没有取暖补贴。2月20号左右,我每星期是没有休息时间的,可能我在办公室什么事情都没做,但我必须待在那。是不是也叫上班呢?今年3月3号,我提出辞职,我给对方一个星期的时间找人接手我的工作。到11号,我正式离职,但是从2月16到3月10号的工资他没有给我,所以我带走学生交来的部分学费以防万一。不知道我这种做法是不是违法了?我应该怎么解决这个问题?
问题状态:已关闭
提问人:ladyal……(北京-顺义区)
提问时间:2013-03-22 23: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