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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同纠纷

项目经理无理闹事,请问可否起诉,承担民事责任!

项目经理无理闹事,请问可否起诉,承担民事责任! 刘让林承接公司三个项目:
1长沙科大家园(已延期,涂料初步完成,装灯及扫尾)
2邵阳别墅(涂料做第一遍,按合同已延期)
3娄底别墅(涂料完成,进行扫尾工作,按合同已延期)
按下拨协议,付款节点,公司已按时付款给项目经理。
处理项目经理原因:
在三个工地未完工已延期的情况下(公司按下拨协议付款),纠集三个工地师傅,无理围堵娄底别墅。
造成影响:
1公司形象及名誉受损,潜在客户经济影响。(娄底客户)
2工地延期。(三个工地的延期合同损失)
3工程款项去向。(下拨款项是否挪用)
处理办法:
1. 按与刘让林签署的下拨合同,履行义务,处理违约,协商娄底事件给公司造成的不良影响,赔偿公司的名誉损失及经济损失,协商不成直接起诉。
2. 以下拨合同为依据,追究刘让林的工期违约责任。
3. 审核清查元月23号师傅上报人工工资金额,审核刘让林承接工地领款去向。(是否存在挪用工程款或者协同师傅虚报工资)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350430……(湖南-长沙)
提问时间:2020-02-03 1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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