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家无民事行为能力的3岁小孩在幼儿园受伤,学校不想承担责任,请问学校在什么情况下可以不承担责任?
您好,协商不成,起诉索赔
根据各自过错承担相应责任
第三十八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
如果就赔偿协商不好,可以通过人民法院诉讼处理。
人身损害赔偿一般赔偿包括:医疗费、后续医疗费、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营养费、护理费、合理的交通费和住宿费、误工费、(鉴定达到伤残等级的还包括:伤残赔偿金、精神抚慰金、被抚养人生活费)等等。。。。。
可以起诉幼儿园
无法协商的,通过法院处理,由法院依法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