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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老师,诚心急切咨询一下关于合作投资开设公司退出的事宜
律师老师,诚心急切咨询一下关于合作投资开设公司退出的事宜 律师老师您好,借贵网希望向您咨询一下关于合作投资开设公司退出的事宜。
事情是这样的,我和两位朋友合股投资开了一家公司,但因为我个人另有发展,需要退出公司,企业总共有三个股东,我占有31%的股份,另外两位分别占31%和38%。
目前公司的情况是前期门市租金和装修费用以及雇员工资等费用核算下来有8万多的投资,其他方面基本没有投资,账面除去这笔投资亏损外没有其他亏空,运营利润尚有3万元左右。
我目前希望从公司离开,提出让其他股东按照初始的投资接收我的股份,而我同时主动放弃这一年来的运营分红,但其他股东无意接收,但与此同时我对外寻找的股份接收方又不被其他两位股东接纳。
因为为了这公司付出了很多心血,而且公司还会继续运营下去,所以我自己也不是特别愿意离开,但确实因为需要离开本地所以没有办法。
我个人认为目前企业的亏损是转化成了投资,包括门市和设备等等方面,所以我离开后这部分资产实际上是被我的合伙人所继承对应权益。但目前其他两位合伙人要求我承担目前亏损的部分才能从企业离开,我想请教律师老师他们这样的要求是否合法合理。我若按照股份比例承担这部分投资亏损(比如门市租金和设备等),那么当初投入资金转换成的投资是否就等同于被合伙人变向占有。
希望能得到您的指点,如果事情会进一步发展到需要司法渠道解决,也希望能得到帮助。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henguo……(四川)
提问时间:2013-03-22 10: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