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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南宁秀灵路租房,每个月7号是交房租的日期,在那里已经住了有几年了
我在南宁秀灵路租房,每个月7号是交房租的日期,在那里已经住了有几年了 我在南宁秀灵路租房,每个月7号是交房租的日期,在那里已经住了有几年了,由于在2019年12月4号晚上,我勿信他人,被百色德保的警察带去做调查,直到12月11号,我母亲去到我租房的地方找到房东,想把我的东西拿回来,可是有很多东西被房东丢掉,大部分电器是归还了,还有一部分有可能被他占为己有,房东还说我拖了几天没交房租,一天50元,房东一共收了我7天的房租,一共350元。现在的情况是,房租也补了,有些东西被房东丢了,还有些东西可能被他占为己有,这个情况能找他赔偿吗?他口口声声说,你去报警,你去起诉,我不怕,我知道有些东西他是收起来自己用了,包括我一些衣服,还有一些生活上用的小件的电器,比如充电宝,电动剃须刀,数据线,等等。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ask202……(广西-南宁)
提问时间:2020-01-23 03: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