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中心
登录        电话咨询
 其他

我在南宁秀灵路租房,每个月7号是交房租的日期,在那里已经住了有几年了

我在南宁秀灵路租房,每个月7号是交房租的日期,在那里已经住了有几年了 我在南宁秀灵路租房,每个月7号是交房租的日期,在那里已经住了有几年了,由于在2019年12月4号晚上,我勿信他人,被百色德保的警察带去做调查,直到12月11号,我母亲去到我租房的地方找到房东,想把我的东西拿回来,可是有很多东西被房东丢掉,大部分电器是归还了,还有一部分有可能被他占为己有,房东还说我拖了几天没交房租,一天50元,房东一共收了我7天的房租,一共350元。现在的情况是,房租也补了,有些东西被房东丢了,还有些东西可能被他占为己有,这个情况能找他赔偿吗?他口口声声说,你去报警,你去起诉,我不怕,我知道有些东西他是收起来自己用了,包括我一些衣服,还有一些生活上用的小件的电器,比如充电宝,电动剃须刀,数据线,等等。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ask202……(广西-南宁)
提问时间:2020-01-23 03:25
已有3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咨询专业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 朝阳区

杨丽律师

北京 朝阳区

陈峰律师

辽宁 鞍山

萧贺林律师

内蒙古 赤峰


相关咨询
更多相关问题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京ICP备15035010号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