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押担保
请法律救救无辜冤屈的公民(单方抵押)
请法律救救无辜冤屈的公民(单方抵押) 各位律师您好,我是广西的一个普通公民,目前我遇到了麻烦请各位律师来看看怎么应对。
2007年我爷爷拿和我奶奶的共有房产证拿去抵押担保,贷款给一个陌生人(估计被迷药),合同上面写贷款到2010年(即3年)。2012年我爷爷去世,银行打电话来说要我们执行担保责任,还贷款本金加利息。还出示了一份2010-2012续签贷款合同,上面我爷爷的字迹不像是本人的字迹。 2007年-2010年抵押担保合同我奶奶字迹和手指模也是冒签的(现在正在做司法鉴定),现在我想问的是以下几点
1:银行当初签定贷款抵押时没有追问共有人,仅凭口述就办理抵押,夫妻单方签字贷款抵押是否成立?
2:如果后面续签我爷爷的字迹是非本人的字迹,能不能推翻之前的担保?
3:现在我爷爷已经过世,我奶奶和继承人要负什么责任? 银行是否有责任? 银行现在起诉继承人要负全责这个观点是否能得到法院支持?
4:明明就是冒签我奶奶的名字,银行不核实 我们继承人很冤枉很冤枉,害怕房子被拍卖 因为我们家境也不好,和银行斗不起。请律师们支支招 万分感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339560(广西-贵港)
提问时间:2013-03-21 22: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