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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

关于补交保险

关于补交保险 我于2007年9月10日到公司工作,2008年1月1日与公司签订合同,合同期为一年。随后办理保险时,因为当时是应届毕业生,我要求用报道证办理,但公司说用报道证不能办,得用失业证办理,如果不信可以自己调查。后来我自己到劳动局和教育局查询后,得知可以用报道证办理,后反馈至公司,公司不予办理,仍劝说用失业证办理。几星期后公司同意用报到证办理保险,但此时我因找不到就业协议书,未上缴证件,并请求公司宽限几日。后于2008年10月向公司反映,同意办理失业证,并要求公司补办参加工作之后的保险,公司以“我个人未及时上交相关证件”为由拒绝,说只能从08年11月办理保险,如果想要留在公司,需再签一份合同。为了保住工作,我于08年11月1日再次签订合同,合同期至2010年10月31日。后来于09年8月和10年7月13日两次向公司提出补交保险,公司均未答应。

问题是:1 我现在能否要求公司补办保险,如果能该怎么办?
        2 公司以“我个人未及时上交相关证件”为由拒绝补办保险成立么?
        3 如果我以公司未依法缴纳保险为由提出辞职,能否得到补偿金?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shilyz……(山东-青岛)
提问时间:2010-07-14 22: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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