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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 大家好:
丰台法院擅自冻结我的工资账户并擅自从我爱人(房主)账户里划走1800多元钱。当我爱人从银行查账时,银行工作人员拿出了法院的判决书。判决书上显示我家所在的物业公司因我家没交09年的房租而起诉我,又因法院开庭时我缺席所以划走我的钱,是判决我爱人交09年的房租。请问,(1)在我爱人没接到法院开庭传票的情况下,法院开庭,并判我缺席,冻结我的账户并划走了我爱人账户的钱,这样做合法吗?(2)关于房租的诉讼有效期是1年,而法院竟然在2013年2月才受理所谓的民事案件(在此期间物业公司从来没有向我爱人催缴过房租)。(3)根据公租房交纳房租的政策,国家规定如果职工单位没有房租补贴的,可以按房屋建筑面积每平米.每月1.05元收取,而不是按3.05元收取,。我爱人在08年底曾经给过物业公司一份单位开的没有房租补贴的证明,并向物业公司要求按09年的房租按1.05元交纳,物业公司说要研究一下,让我爱人等通知,谁知这一等,非但没等到通知,反而等到这个结果。(4)银行擅自同意法院划走我账户的钱合法吗?现在我爱人该怎么办呢?请帮我们支招!

                  谢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KNzhou……(北京-丰台区)
提问时间:2013-03-21 2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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