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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劳动纠纷

用工单位(甲方)业务缩减裁员,我们公司(乙方)邮件通知我回公司待岗,这种是否合理?

用工单位(甲方)业务缩减裁员,我们公司(乙方)邮件通知我回公司待岗,这种是否合理? 用工单位(甲方)业务缩减裁员,我们公司(乙方)邮件通知我回公司待岗,这种是否合理?

邮件内容:由于您所在项目业务缩减、开工不足,根据《劳动合同》第十一条,公司安排您从2020年1月31日开始回公司待岗,请您于2020年1月31日早上9:30之前来公司本部待岗,待岗期间需上下班钉钉考勤打卡(上班时间9:00-9:30,下班时间18:00-18:30,除中午1小时吃饭休息外,单日出勤需满8小时)。待岗期间您可以自谋职业,公司也将积极为您安排新的岗位。
      特此通知!

合同第十一条:甲方生产任务不足使乙方待工的,甲方支付乙方生活费为乙方地点的最低工资标准或按《员工手册》及公司制度中相关规定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anshuq……(北京-西城区)
提问时间:2020-01-19 17: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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