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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身损害

人身伤害

人身伤害 甲17岁,是社会青年,乙是一网吧老板,该网吧无营业执照。甲伙同一帮朋友带凶器找乙的麻烦,网吧外面的马路上,双方冲突爆发,乙和其朋友自卫夺下甲方的凶器,冲突过程中乙方一个人伤害了甲方一个人,之后甲方逃走。在乙同其朋友离开网吧办事之际,甲又同其同伙再次返回,直接冲向网吧,用管制器具将乙的弟弟打成重伤,乙的父母则受轻伤。之后甲带人离开。网吧监控记录了全过程。之后乙报案,乙的弟弟被送往医院治疗。现请问乙可以追究的甲的责任有哪些?在乙报案之后警察局迟迟未立犯罪嫌疑人是否得当?法医在乙的弟弟住院后来做伤残鉴定,该鉴定是以乙的弟弟由重症监护室转到普通病房后再做的,该鉴定是该以刚入院的医生病例为准还是以治疗一段时期以后法医做的伤残证明为准?该鉴定费用由谁承担?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邬晶晶(陕西-西安)
提问时间:2013-03-21 1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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