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家庭
离婚财产分割难题
离婚财产分割难题 法律专家:
您好!
我有个关于离婚财产分割问题想咨询下您们,请给予解答为感!我把我的情况简述如下:
我与女友2010年2月1日在昆明登记结婚。之前我于2007年自己出资付首付,贷款10万元购买了100平米住房一套,登记产权属我个人所有。女友也于2007年自己出资贷款购买了90平米住房一套,登记产权属她个人所有。之后我们各自用自己的工资按月归还各自的贷款。
2009年底,为筹资购买单位商品房,女友于2009年8月卖出了属于她名下的90平米的住房,所得资金用途如下:
1、其中的8.9万元借于我,于2009年8月底用于归还2007年我所购买的100平米住房的剩余贷款;
2、其中的7.8万元女友借于我,我再通过家里及自己工资积蓄共筹资5万元,总共筹资12.8万元,于2010年1月23日用于支付我单位160平米商品房首付,其余房款我通过银行贷款解决,该套房子登记产权属我个人所有,之后我用自己的工资按月归还该套房子贷款;
3、其中的11.5万元女友于2010年1月23日用于支付她所购买的单位商品房140平米住房首付,其余房款她通过银行贷款解决,房子登记产权属女友个人所有,之后她用自己的工资按月归还该套房子贷款。
我二人2010年2月1日登记结婚后,我的工资除支付我的160平米房子贷款外,其余全部交由女友统一管理。目前我二人名下除了上述3套房产外,还有结婚时双方父母给的礼金、办婚宴时所收的礼金及我们平时的积蓄共5万元。
现在因我二人感情不合,想协议离婚,出现了财产分割分歧。
女方认为,财产应做如下划分:
1、我应归还她于2009年8月借于我的8.9万元(用于归还我2007年购买的100平米住房的剩余贷款),女方认为目前该套房产已经升值到65万元左右(购买时25万元,升值40万元),我不仅应归还其8.9万元,而且还应按各自出资所占房子总价的股份计算其升值价值,再按本金加升值价值归还女方,即计算方式是:借给我的8.9万÷房子购买时的总价25万×目前升值价值30万(给男方10万元优惠)=10.68万,即我应归还其本金8.9万+升值价值10.68万,共19.58万元。
2、另外,我还应规划其2010年1月23日借于我的7.8万元(用于作为我160平米住房首付的一部分),同上面计算方式一样,女方认为还应该算房子升值价值,即计算方式是:借给我的7.8万÷房子购买时的总价38万×目前房子升值价值16万=3.28万,即我应归还其本金7.8万+升值价值3.28万,共11.08万元。
3、上面两项合计我共应归还其本金加升值价值19.58万元+11.08万元,共30.66万元,女方给我个优惠,共归还女方30万元。
4、女方名下140平米的房产仍然归女方所有。
5、因女方给我了优惠,女方认为我们目前共有的5万元积蓄应全部归女方所有。
而我认为,女方上述计算方式不对,财产应做如下划分:
1、女方虽两次借钱给我,但在我归还其借款时不应该算房产升值部分,原因有四,第一,国家没有任何相关还款规定说借款可以计算其投资升值价值的,第二,我名下两套房产属于婚前财产,其产权应该由我个人支配,包括其升值部分,第三,我不打算出售我名下两套房产中的任何一套,第四,女方是按现在的市值计算的升值价值,即使我以后真的想卖,说不定房子根本不值现在的价值。所以,我认为其借款我应归还的计算方式是借款额8.9万元+7.8万元,共16.7万元,再加借款利息按6%(国家贷款利率)算,我共需还女方16.7万元+16.7万元×0.06=17.7万元。
2、我们目前的5万元积蓄,是我们双方父母给的礼金、办婚宴时所收的礼金及我们平时的积蓄,应该属我们共同所有,即我应该分2.5万元。
综上两点,我认为:我只用归还女方17.7万—2.5万=15.2万元;我们共有的5万元积蓄归女方所有;女方之前购买的140平米房子仍然由女方所有;我之前购买的两套房子仍然由我所有。
我们的上述观点那个合法?请专家给予帮助,或者合法的财产划分方式是什么?谢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lychee……(云南-昆明)
提问时间:2010-07-14 19: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