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
关于薪资合同与辞职问题
关于薪资合同与辞职问题 找工作时,公司说试用期工资3000元,正式工资会涨,当时签的合同上面只写了实习工资是3000元,而且,这个合同他只给我一份,签完之后他就拿走了!也没在给过我合同!根据试用期表现,试用期表现良好,无过失,未收到批评,同一时期进公司的同事也和我一样。但是转正之后,工资仍然是3000,他现在说转正之后增加的权利是可以缴纳五险一金,因此我的工资还是3000元,但是扣除之后到手仅有2500元左右。请问这合法吗。如果我现在辞职,是不是还要等提交完辞职申请在等一个月才能走,还是可以依据工资的问题,直接辞职走人。
所以,我就几个问题
1.合同上只写了试用期工资3000,而转正之后还是3000,因为缴纳保险所以才更少,这样可以吗?
2.合同劳动者是不是应该也要有一份?
3.如果按照试用不少于转正的80%。我试用期是3000,那我转正之后工资1000都是符合规定的,这方面有法律解释吗?
4.因为我手里没有合同文本,我不确定当时只是签的试用期合同还是正式的劳动合同,公司没有给我合同或者副本,是不是违反法律规定?
5.一开始与人资和领导商量的工资是我说的是试用期3500,3个月试用期,后来勉强同意3000元还是3个月试用期,领导说转正之后加工资。但都是口头协定,是不是没有法律效益?
6.这公司有没有出错的地方,因为我要辞职,不想在这浪费时间,如果有,那我提交辞职之后是不是可以直接就走?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z45838……(山东)
提问时间:2020-01-15 15: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