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孩在幼儿园因拌脚至其他小孩受伤,请问这是属于谁的责任
你好,要看过错大小才能确定。
第三十八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
一般是幼儿园的责任
你好,双方小孩家长以及学校都有责任
根据过错担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