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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2018年3月25月来现所在公司上班,今年52岁,每月休两天

我于2018年3月25月来现所在公司上班,今年52岁,每月休两天 我于2018年3月25月来现所在公司上班,今年52岁,每月休两天,当初招聘时承诺工资25O0一3500元,我工作第4天问招工负责人25OO与35O0的标准是啥,他说我刚来啥都不会等会的多了就提上来了,我来前后我的岗位上一直是两人干活,现在我一人担两人的活儿己经一年了工资只拿2800元,而且整个公司都是一个月休四天唯有我一人一月休两天,加班两天无任何报酬,我有资格享受带薪年休吗?我与公司没有签订雇佣合同,我有资格维权吗?谢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ask202……(河南-郑州)
提问时间:2020-01-13 16:05
已有7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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