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中心
登录        电话咨询
 债务追讨

谁该为我们丢失的货物负责?

谁该为我们丢失的货物负责? 本公司与某钢厂签订钢材购销合同,钢厂根据我方出具的卸货场地证明(证明上有两个我方卸货联系人姓名及电话)委托下属车队把钢材运到我公司指定货场,货到后由我方人员在回执单上加盖我方业务专用章签收。后来有两车货,车队在没有我方卸货地点变更证明和货物转让证明的的情况下,送货时在和我方一位卸货联系人联系时,听信这位联系人擅自更改卸货地点,并且在回执单上加盖了别的公司的业务专用章回钢厂结算,现在造成我方失去对这两车货的控制。
    请问:我方这位卸货联系人的行为是个人行为还是职务行为?钢厂是否有责任和义务为我方追回这辆车货物?如果追不回来钢厂是否应该承担赔偿责任?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wangya……(河北-邯郸)
提问时间:2010-07-14 13:51
已有4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咨询专业律师

红寺堡区高东

宁夏吴忠

刘晓梅律师

宁夏 银川

马清义律师

宁夏 银川

高亮律师

宁夏 石嘴山


相关咨询
更多相关问题
咨询吴忠律师
红寺堡区高东律师 
宁夏吴忠
已帮助 9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刘晓梅律师 
宁夏银川
已帮助 1890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马清义律师 
宁夏银川
已帮助 7297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吴忠律师
©2004-2014 110网 京ICP备15035010号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