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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律师好,我现在单位是新单位,当时招聘的时候医院还在建。所以全院送去进修1年(12000进修费)

各位律师好,我现在单位是新单位,当时招聘的时候医院还在建。所以全院送去进修1年(12000进修费) 各位律师好,我现在单位是新单位,当时招聘的时候医院还在建。所以全院送去进修1年(12000进修费),当时口头说过进修完1年医院也就开业了 ,但是合同上没规定哪天开业。之后医院延迟了一年多还是没有开业。让我们纯粹等了一年,而且工资也没有按开业工资发,合同上确实写了在医院没开业,就是发开业前工资。这一年不仅误了手艺,还损了正常开业工资。在进修时,工资发的是开业前工资9000(开业后(12000)工资的70%)。当时没注意,这70%工资里面的40%算是生活补助,也算入培训费用。所以提前离职,1.返还培训期间的生活补助2.双倍返还培训费用3.另外支付培训费用50%给甲方。请问律师,这生活补助应该算作培训费用吗?如果要赔偿,应该赔偿多少?医院没有实现口头的进修完一年就开业的承诺,延误我们一年,是否可以有补偿?我们全院100多人参与进修,已经走了一半人左右。同级别的差不多赔偿十几万。我该怎么办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ask202……(浙江)
提问时间:2020-01-04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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