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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单位是新单位,当时招聘的时候医院还在建。所以送去进修1年(12000进修费)
原单位是新单位,当时招聘的时候医院还在建。所以送去进修1年(12000进修费) 原单位是新单位,当时招聘的时候医院还在建。所以送去进修1年(12000进修费),当时口头说过进修完1年医院也就开业了。但是医院延迟了一年多还是没有开业。让我们纯粹等了一年,而且工资也没有按开业工资发。不仅误了手艺,还损了正常开业工资。在进修时,工资发的是开业前工资(开业后工资的70%)。当时没注意,这70%工资里面的40%还算是生活补助,也算入培训费用。所以提前离职,1.返还培训期间的生活补助2.双倍返还培训费用3.另外支付培训费用50%给甲方。请问律师,这生活补助应该算作培训费用吗?如果要赔偿,应该赔偿多少?医院没有实现口头的进修完一年就开业的承诺,延误我们一年,是否可以有补偿?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ask202……(浙江)
提问时间:2020-01-04 19: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