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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劳动纠纷

劳动局说证据不足,无法证明劳动关系

劳动局说证据不足,无法证明劳动关系 我们公司是外企在广州的办事处,因为跟老板认识3,4年,之前相处也感觉老板人挺好。所以在2011年11月辞职后来广州想找事做,刚好他公司又没有人,所以出于朋友关系就答应在公司上班。当时,也没有签合同,工资,上班时间那些也都是口头商定,所以也没有打卡,工资条之类。由于是老外办公室,规模又小,所以都没有上班证,多余的同事。进公司后,老板也没有每月按时发工资,因为想着大家认识比较久,到最后都会给的,所以也都没有及时制止这类行为。而且公司的业务,多数是老板带着客户去个各档口,那些票据上就只有供应商的资料,而没有我们公司的信息。而我主要就是打电话给供应商催货,偶尔发邮件让他们贴标签。接发快递,发邮件给老板报价,但报价单上也没有我们公司的信息。有时候跟老板房东沟通。办公室管理处催款,签下字。有时候短信跟老板沟通,但很多时候都是口头商量的。现在老板欠我工资,我不上班都已经等了快2个月了,而老板又一次一次的拖延时间,双方商量也都达不成协议,申请劳动仲裁,但办事员说无法证明我们之间存在劳动关系。如果是这样,那应该怎么做,才能证明有关系?希望大家可以帮我解决下这个问题。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angeli……(广东-广州)
提问时间:2013-03-19 18: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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