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
干部福利之购房补贴
干部福利之购房补贴 2017年2月6日,盐亭县组织部发文《关于印发〈加强干部关心关爱的十条意见〉的通知》(盐组通〔2017〕7号),其中第六条有“继续执行《盐亭县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盐府发〔2015〕150号)文件精神,对在县内首次购房的无房干部进行补贴”的规定,通知最后有“本意见自2017年1月1日起执行”的规定。
我有购房念头一直犹豫不定,看到这个文件规定后,我觉得机会难得,欣然买下了一套住房。后来为补贴的事,我(们)若干次询问县房管所的同志,回答都是诸如“还未讨论实施方案”、“要快了”、“耐心等下”之类的话。
直到2017年12月10日,城建、财政、国税、地税四家单位联合发文《关于印发〈2017年盐亭县购房政府性奖补实施方案〉的通知》(盐规建发〔2017〕82号),其中第一条规定:“奖补范围:2017年12月10日至2018年6月10日在我县县城规划区内购买房开企业销售的商品住房,可享受购房奖补”。该方案丝毫未涉及组织部《通知》规定内容。
2018年1、2月份,我先后多次到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组织部咨询情况,回答都是不得执行组织部文件,其理由无法让人信服。我在失望之余,感到很愤怒,很委屈,也很不服。请问:我该怎样维权?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ask201……(四川-绵阳)
提问时间:2019-12-25 12: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