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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好!我在广东的一家公司已经工作了11年零4个月了,在今年的5月份我所在的部门因环保不达标而关闭
律师好!我在广东的一家公司已经工作了11年零4个月了,在今年的5月份我所在的部门因环保不达标而关闭 律师好!我在广东的一家公司已经工作了11年零4个月了,在今年的5月份我所在的部门因环保不达标而关闭,订单全部外发,然后让我们部门的人去其他部门上班,但是现在的这个部门分白晚班,12个小时除了每餐30分钟吃饭其他时间都是上班状态,没有休息时间很不适应,另外我们的人事考勤都还是在原来的部门做,职务津贴也未取消,公司从10年至今有给我办社保,因为我工作超过了10年所以现在签的是永久劳动合同,我想了解一下,在原部门重新投产遥遥无期而新部门又不适应的情况下,如果我主动提出离职并向公司要求工龄补偿或者是说赔偿金,这样的要求合理吗?有法律依据吗?望律师得闲的时候能抽空帮我普下法,谢谢了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ask201……(广东-东莞)
提问时间:2019-12-18 11: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