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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房产纠纷

房屋买卖合同上的这句话,在法律上是如何定义的?

房屋买卖合同上的这句话,在法律上是如何定义的? 我是甲方(出卖人),我要卖一间房子给别人的,我是农村的,现在村里旧村改造,现在楼是盖好了,我要卖掉一间,然后这个房屋买卖合同是村里拟定的,我看到其中有一项是这样写的:

【如果甲方出售的房屋存在村民纠纷影响到乙方居住权利的行使,一切责任由甲方承担,并应赔偿乙方损失30万元。】

这句话是不是只限于乙方以后因为房子的问题和别人有纠纷,我要赔偿?
还是只要乙方和别人吵架(不管因什么事情吵架)我都要赔偿,搞迷糊了?
这句话在法律上是如何界定的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wahaha……(浙江-金华)
提问时间:2013-03-18 1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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