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土地承包合同违约的问题
民事合同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要求,即合法。
可以要求甲方按原合同履行。
原告与2000年因其家庭变故将其3.3亩土地撂荒,因当时各项税费较高,农田消音不高,此地无人问津,在村委会工多次工作下,将其3.3撂荒亩地承包与被告,并将3.3亩地上到被告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上,此后此地由原告耕种11年。2002年,原告要要回其土地,在村委会协调下,被告将1.49亩地还回原告。现在原告又想要回其剩余的1.71亩地,并称其土地证上的亩数也没有变更。现在原告将被告起诉,开庭在即,面对此事,很是无奈,我想知道为什么不起诉村委会,我被告是经由村委会承包此地的?希望在线权威人士能赐以满意答复。。。谢谢!!!
按合同约定履行
当初的合同有效,对方应当受合同的约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