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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任职单位与员工的财务纠纷

关于任职单位与员工的财务纠纷 我在2012年3月进入一家农机销售公司上班,任职出纳员,承担一切出纳员的职责与职务。在2012年10月离职,离职前与新任出纳员有正式的交接手续,手续上有我们双方签字,和会计监督后签字。
直至2013年1月底,该单位在对账时发现有一笔款项出现问题,怀疑是我没有将账目记清,一共有83500元。这笔钱是外地的一个客户打到公司银行卡上的,当时这张卡有我保管,并且由款项转来后第三天左右由我亲自取出存至单位另一张卡内。存取钱的单据都有保留,并且这笔钱没有再支出。如今该农机公司查到这笔钱没有在账目体现,让我做出赔偿。
我自己的想法是,是不是我已经离开了这么久,并且已经签了交接协议,还能够让我赔偿吗?而且在我离开的这段期间,出纳员也已经换了两个,会计凭证也一直不归我保管,是否有可能有别人在我原来的账目上动了手脚呢?毕竟我这么久了都不在那公司,很多不知情的事情。
请律师帮我解答。毕竟这笔钱真的不是个小数目。
谢谢!!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fujia8……(吉林-白城)
提问时间:2013-03-16 16:58
已有1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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