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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

租房客人故意损坏房内物品的性质

租房客人故意损坏房内物品的性质 我是一名房东,今年1月将房子租给了一名客人,签了为期一年的合同,房租收到今年4月份.今年2月份,该房客说调到外地,要求退出3、4月的房租,我答复让其清算完物业费后可以退。从2月分至今,邻居反映房子内根本没住人,我便将门打开,发现房屋内所有电器、家俱、灶具等均被砸坏,价值8仟余元.请教一下:此案属什么性质?是民事纠纷还是刑事犯罪?是否构成故意毁坏公私财物罪?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人性即天理(陕西-西安)
提问时间:2013-03-16 16: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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