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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5年因反革命宣传煽动罪被判刑二年,导致退休工龄与实际工龄不符

1985年因反革命宣传煽动罪被判刑二年,导致退休工龄与实际工龄不符 1985年,亲戚因反革命宣传煽动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因此被单位除名,两年后重回单位工作。近期办理了退休手续,发现退休金与工龄不符。亲戚向当地社保局咨询,对方告知,因为曾被判刑,刑期前的工龄不被计算,只能从重回单位工作之日起计算,对方并说有国家文件。亲戚网上查到1955年12月29日国务院有《关于处理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退职、退休时计算工作年限的暂行规定》,其中第八条规定:“工作人员受过开除处分或刑事处分的,应当从重新参加工作之日起计算工作年限;但是情节较轻,并且经过任免机关批准的,他受处分以前工作的时间,也可以合并计算工作年限。”
      法院判决书上表述“犯罪行为未遂,并有自首情节,因此从轻处罚有期徒刑二年,剥夺政治权利一年”。因此亲戚认为当时自己犯罪情节较轻,符合第八条中的情节较轻,社保局可以合并计算工龄。再者现在反革命宣传煽动罪刑法早已取消,亲戚前几年因为应聘某宣传单位到辖区派出所请求出具无犯罪记录证明,警员通过网上调阅本人档案后出具了无犯罪证明。亲戚当时感到不解,曾经犯过反革命宣传煽动罪的人难道现在国家在个人公安档案里清除了?
    请问亲戚应该如何找回刑期前的近十年工龄?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hefeih……(安徽-合肥)
提问时间:2019-11-26 0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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