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仲裁
关于损失赔偿
关于损失赔偿 珠宝店因店员疏忽被人顺走一条黄金项链,价值6600(进价),当天3人值班,应该是1人轮换用餐,开始2人用餐(其中1人为店长),但当事情发生的时候,一个人已经用餐完毕,公司出台的赔偿规定:当事人赔偿处理,赔付5600元。其他两人罚款处理,店长800,另一个店员200,罚店长800理由是工作失职,但是店铺管理规定说明,因为个人原因造成损失的由当事人承担,分不清责任人的由贵族承担:在后库做与工作无关的事,罚款50。此3人都未签定劳动合同,店员月薪1100左右,店长1400左右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huijia(吉林-长春)
提问时间:2010-07-12 16: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