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
我是房东,已签订三方交易居间合同,已交保证金1万元
我是房东,已签订三方交易居间合同,已交保证金1万元 我是房东,已签订三方交易居间合同,已交保证金1万元,签合同前三方(买、卖、中介)都知道房子正在出租,租期到今年11月1日,签合同时由于我疏忽,在合同上注明了5月1日款清交房,且中介在合同中未填写房屋正在租期中,也未告知逾期交房违约金赔偿问题,现在我和租客协商不通,房子只能在今年11月1日交出,居间合同规定逾期交房15天付房款10%,和买方也协商不通。另在房产中心签订房屋过户合同时,因为工作人员失误买方姓名填写错误,合同被打回重签。我想咨询的是:合同打回重签是否意味着交易未完成,我能否放弃交易,只赔偿双倍保证金。如果不能能否以逾期交房赔偿数额过大为由,申请少交违约金。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上善若水木易(天津-滨海新区)
提问时间:2013-03-13 14: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