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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劳动纠纷

用人单位以工作不到四个月为由,拒绝发给我们一、二月份的工资

用人单位以工作不到四个月为由,拒绝发给我们一、二月份的工资 我想咨询一下,情况是这样,我去年11月 通过学校招聘会进入淄博一家互联网公司做销售工作,公司是每个月20号发工资 按道理说我们应该在二月20号左右拿到一月份工资的 可是老板说过年回来二月份也上不了几天班 要把一月 二月的工资统一押到三月20左右发

在过完年回来工作没几天的时候 我因为有事儿向部门经理请假 经理不准 还要我半小时之内赶回公司,如果不回公司 以后就不用再去了 但由于当时走不开 就没能回去 改天打电话给总监的时候 他说我要走 就不能发给之前一二月份的工资,这是公司规定。说如果我办了离职手续,只能发底薪,提成一分也没有。由于我是刚出校门实习的大学生,学校要我们在实习就业回执单上盖章,交回学校。可是这家互联网公司说,如果要盖章,就得签实习协议,协议上说在公司工作不到六个月就走了的,要赔给公司2000元的违约金,并且每个月的工资都要压两百块钱,等到第七个月统一返还。由于当时学校那表着急交表,我们也没多想就签了协议。

后来老板说,他不想让那个协议压着我们,怕我们有心理负担,就把协议里那条赔违约金2000元的废除了。可是最后办离职手续的时候,他又把那份协议里每个月压两百拿出来执行,最后我工作了两个月,签了两个单,就只给我发96块钱,并且是两个月以后。
     我想问一下,这种情况我该怎么办?还能要回来我们自己的工资吗?因为家是外省的,在淄博还租着房子,所以两个月的工资对我来说真的很重要。  
  谢谢您了!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zjw877……(山东-淄博)
提问时间:2013-03-13 10: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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