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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可以要求单位支付双倍工资。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2、没有交社保的,用人单位应补缴社保,或者请求社保局责令用人单位补缴并给与单位应有的处罚。
可以要求单位给你缴纳社保;如果没有缴纳给你造成损失的应依法赔偿;
《劳动法》
第七十二条 社会保险基金按照保险类型确定资金来源,逐步实行社会统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
第一百条 用人单位无故不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限期缴纳,逾期不缴的,可以加收滞纳金。
《社会保险法》
第六十三条 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足。
用人单位逾期仍未缴纳或者补足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向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查询其存款账户;并可以申请县级以上有关行政部门作出划拨社会保险费的决定,书面通知其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划拨社会保险费。用人单位账户余额少于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要求该用人单位提供担保,签订延期缴费协议。
用人单位未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且未提供担保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扣押、查封、拍卖其价值相当于应当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财产,以拍卖所得抵缴社会保险费。
3、因为单位没有给你买保险,你可以要求解除合同并要求对方给付经济补偿
法律依据如下:
《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二、当下该如何维权。
1、劳动争议实行仲裁前置,之后实行有条件的法院二审处理方式,即一裁二审。你如果要求对方承担相应责任不能的,你可以向劳动仲裁部门申请仲裁,对仲裁不服的可以向法院起诉,对法院一审判决结果不满意的,还可以上诉。
2、关于仲裁地与诉讼地:应该到用人单位所在地或劳动合同履行地(一般是工作地)的劳动仲裁委员会和法院相应的申请仲裁和诉讼。
3、建议协商优先。主要是考虑如果走正式法律程序的话,所需要耗费的时间比较长,三个程序(仲裁,一审和二审)都走完将可能需要一年甚至更长时间。对劳动者不利。建议最好能邀请律师与你一同去与单位协商谈判,必要时要借助劳动行政部门的力量,因为用人单位的行为不仅是对你的劳动权益的侵犯,还是一种劳动行政违法行为,可以由劳动行政部门查处。这也是你们谈判的重要筹码。
4、建议全程聘请律师维权,有需要欢迎来电。遇忙时请来短信提示。
未签合同可到劳动仲裁部门请求给予双倍工作补偿
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申请仲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