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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身损害

纠纷人身伤害

纠纷人身伤害 2013年2月22号早上,我爸和邻居因为走道发生口角纠纷,我大伯过来劝和,但是对方却对我大伯进行拳打,我大伯伤及头部,流血,当时就住进医院。而对方却在3月1号去大医院进行拍照,并不在拍片子的医院进行治疗,而是转进县医院进行治疗(对方说伤及左边肋骨,第五六根,但是县医院的医生说第五六根可疑)。由于他在大医院拍片子而在县医院治疗,不合常理,我方对此存在疑问。现在进行调解阶段,我方要求对方重新拍片子,但是对反不同意。请问,依照法律是否可以用存在疑问让对方重新拍片子?如果对方不同意那么我方是否有法律依据,而并进行赔偿?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zhangs……(江西-南昌市)
提问时间:2013-03-12 13: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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