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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损害

关于直接或者间接造成人身伤害的纠纷?

关于直接或者间接造成人身伤害的纠纷? 2011年12月2日,在上海地铁下班高峰期,与一名女子发生了点小争执,因受不了对方的喋喋不休的辱骂,在出闸口后本人追上去找她理论,由于对方往前走,本人从后面追的过程中,由于惯性对方摔倒,对方立马爬起来跟本人继续争执起来,本人当时认为只是小事一桩,所以离开了。后得知,拨打110做了单方面的口供,并去医院做了验伤报告,所有当天的资料在当地派出所有记录。
2012年2月2日,收到地铁当地派出所调解办民警电话,民警拿着12月2日当时对方的口供与验伤报告问本人,本人承认推到了对方,并愿意赔偿当时的验伤费用以及连带的电脑维修费用。对方突然提供了一份1月13日(好像是这个时间)打胎所有的单据,以及7天的误工费,差不多共9000多元,还有精神损失费一起共找本人索赔2万元人民币。经过民警仔细询问,对方的人流的是这样:12月2日当晚我不小心推到对方,对方去做验伤并照了X光线,在12月17日发现自己怀孕,因优生优育对方选择打掉胎儿,经民警看过当晚的验伤证明,为双膝软组织挫伤,只属轻微伤。
由于我觉得对方打胎的证据不足以证明是我直接造成,所以拒绝赔偿2万元,而且只愿赔偿当事人当天的验伤费以及连带的电脑维修费。因此当天无法调节。
  2012年对方起诉到当地法院,并要求赔偿3万多元并进行了调解,调解未果,法院正式受理此案。我想知道,本人是否对打胎以及后期有直接的关系?请给出建议,或者多少索赔才是合理范围内的?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carol5……(上海-闵行区)
提问时间:2012-08-06 1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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