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事故”和“安全生产事故”两个概念上游没有区别?
你可以先报警处理 至于有没有生产这个词不是重点
没有准确的界限,上述单位均应承担赔偿责任
没什么区别,把“工程建设单位、工程施工单位、工程设计单位、工程管理单位(鱼池拥有者)、鱼池承包户,现场建设单位管理人员”这些人做为共同被告告就可以了。
建议报警,对工程设计、施工、质量进行鉴定,要求有过错的单位和个人承担赔偿责任。 如需帮助,与我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