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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通事故

我司为江西省吉安市永丰县的私企,在今年1月份我司一名员工在下班途中出现非员工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

我司为江西省吉安市永丰县的私企,在今年1月份我司一名员工在下班途中出现非员工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 我司为江西省吉安市永丰县的私企,在今年1月份我司一名员工在下班途中出现非员工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后被认定为工伤,经鉴定为9级伤残,现有如下两个疑问咨询下:
1.该员工的停工留薪期内的工资、住院期间护理费和伙食补助费,因有第三方肇事者,有走车险理赔了,那我们单位这边是:1)按从高原则补差额?2)适用于双重赔付?依据是什么(具体的法律法规及其条款)?
2.该员工到今年10月份满50周岁,根据《江西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第二十二条第四款的规定“五级至十级工伤职工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每差一年扣减10%;不足一年的按一年计算。”那我司这个员工应该是扣减50%吗?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家乐佳人事宋(江西-吉安)
提问时间:2019-10-13 10:48
已有1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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