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中心
登录        电话咨询
 其他

有一个男人以处对象的名义,先后多次以各种理由向一个女人借钱,其中最大数额一次借走18万现金

有一个男人以处对象的名义,先后多次以各种理由向一个女人借钱,其中最大数额一次借走18万现金 有一个男人以处对象的名义,先后多次以各种理由向一个女人借钱,其中最大数额一次借走18万现金,有写借条没有写明归还日期并按了手印。现在已经四个多月过去,并且以各种理由拖着不还。女人从其他渠道得知这个男人与多名女子都有暧昧和借钱行为,这样的情况属不属于诈骗?现在应该怎么办?十万火急!感谢律师!十万火急!!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ask201……(吉林-白山)
提问时间:2019-10-12 09:03
已有7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咨询专业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 朝阳区

杨丽律师

北京 朝阳区

陈峰律师

辽宁 鞍山

萧贺林律师

内蒙古 赤峰


相关咨询
更多相关问题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京ICP备15035010号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