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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男人以处对象的身份多次跟一个女人借钱,其中一笔数额最大的18万

一个男人以处对象的身份多次跟一个女人借钱,其中一笔数额最大的18万 一个男人以处对象的身份多次跟一个女人借钱,其中一笔数额最大的18万,有写借条但没有写归还日期,有按手印。现在以各种理由拖还,已经有四个多月了,这种情况属不属于诈骗?希望有律师帮忙解答,谢谢,十万火急!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ask201……(吉林-白山)
提问时间:2019-10-12 08:51
已有6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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