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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于今年十月十四号凌晨三点左右开车经过一个路口时撞上一辆电动车后没有立即停车

本人于今年十月十四号凌晨三点左右开车经过一个路口时撞上一辆电动车后没有立即停车 本人于今年十月十四号凌晨三点左右开车经过一个路口时撞上一辆电动车后没有立即停车。而是继续行驶-后因为交警大队找到我- 后就我们协商处理。需要我赔四万块钱给我被撞得那人。 被我撞的那人轻微擦伤无大碍。 我需要赔四万块钱吗?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A动感光波biubiubiu(广东-惠州)
提问时间:2019-10-08 2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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