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公出差,乘坐本公司车子,因车祸死亡。本公司驾驶员全责,此种情况可否工伤死亡与交通事故死亡是否可以同
可以,因为生命是无价的。但各地法院判法有不一样。
北京法院做法:两者不可兼得。安徽省不明确。
可以,两者相互补充但不得重复计算。
完全可以,两者相互补充但不得重复计算。建议你们先进行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对不足以赔偿的部分,在申请工伤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