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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拆迁安置

动迁安置

动迁安置 张律师你好。我有关于动迁安置的相关问题想咨询下。
在03,04年我家一套私房动迁。当时户主 产权为我奶奶一个人的。拆迁的时候奶奶已经死了。房子为遗产房6个子女平分。我爸爸最小。当时拆迁的结果为,安置协议上的人为我爸爸和我一位娘娘为安置对象。另外4个写了放弃给他们2位,我和我妈妈当时没有份额。后来我爸爸拿到的钱安置款项买了动迁的安置房。66个平方,然后自己拿出钱分给另外姐妹一人2W。后把我妈妈和我的名字写在产证上。
现在的问题是我和我老婆结婚2年,现在我老婆的家里动迁了。他们家为老公房,每个月交房租,没有产权的。 我想问的是我当时没有享受到动迁的阳光政策。这里能不能享受到。动迁组给我的初步答复是因为我爸爸的那套房子上有我名字,而且人均大于15.所以我没有份额。如果没有名字我就可以享受到这次的动迁补偿。我想问的是当时的房子是我爸爸一个分的。写我妈妈和我的名字,是属于赠予吧。我不知道这次的动迁安置和那套房子的名字有什么关系。请张律师帮我看看。能不能争取下。 我这里有当年的动迁安置协议,上面有我爸爸和娘娘的签名。可以证明当时那套房子是分给他们的。我和我妈妈没有分过。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dark77……(上海)
提问时间:2013-03-08 1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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