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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迁安置房20%的个税怎么算

动迁安置房20%的个税怎么算 我家于三年前买了一套动迁安置房,当时房主的房子是拆迁批下来的,是十二万。我们家买进花了48万。由于五年后过户营业税不用交,我们就决定再过两年过户。但是新出台的国五条规定房主要交差额的20%的个税(当时合同上约定好过户的一切费用我们承担),所以我们这套动迁安置房原来的房主的买卖收入的差额到底怎么算?是重新评估价-48万?还是48-12万?还是评估价-12万?
 (目前市场评估价大约七十万左右,不知两年后的评估价会是多少)
 
另外,月底国五条细则出来会不会对拆迁房的个税有所宽松?
问题状态:已关闭
提问人:盛佳怡1(上海-青浦区)
提问时间:2013-03-06 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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